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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体会登录网站年度考核辦法

發布者:組織人事處      發布時間:2015-07-05 點擊率:3187
根據省人事廳《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暫行規定》(皖人核字[1995]第029号)和皖人發[2002]20号文件精神,為嚴格年度考核程序,發揮考核工作評價、激勵作用,督促我院教職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,并為晉升、聘任、獎懲、辭退以及調資提供依據,特制定本辦法。
  一、考核對象
  院級領導以外的所有事業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。企業在崗人員的考核由其所在部門自行組織,不參加事業評優。
  二、考核的内容和标準
  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績四個方面,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表現,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,工作态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,重點考核工作業績和敬業精神。
  三、考核的組織領導
  按幹部管理權限分級考核。學院成立年度考核委員會,負責全院教職工的考核工作。各部門正副職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考核,考核辦法另定。後勤集團人員的考核由後勤集團自行組織實施,考核辦法自行制定,報院領導批準,送人事處備案。
  黨政管理和教輔部門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成立考核組;各系(部)成立考核組,3-5人組成,由黨政領導成員為正、副組長,若幹名教職工代表為成員。
  四、考核方法和程序
  (一)考核方法
  1、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,夯實考核基礎。
  2、堅持領導與群衆相結合,擴大考核層面。
  3、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,推行量化考核。量化考核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。
  (二)考核程序
  1、被考核人認真進行個人年度總結、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。
  2、在個人述職的基礎上組織民主測評。
  3、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寫出評語,結合民主測評結果,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見,并上報學院年度考核委員會。
  4、學院年度考核委員會對考核拟定“優秀”、“不合格”等次進行公示(3-5)天。
  5、院領導簽署考核意見并最後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。
  6、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,并按幹部管理權限,将《年度考核登記表》交組織部門存入本人檔案。
  五、考核結果
 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個等次。優秀比例不超過12%。
  其它具體規定如下:
  1、新錄用研究生、大中專畢業生,參加年度考核,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,作為轉正定職定級的依據。
  2、下半年調入我院及本年度院内轉任或調任的工作人員,參加本年度考核,并由現部門負責确定等次。
  3、教職工被外單位借用或挂職鍛煉的,由借用單位或挂職單位提供考核材料,原部門負責确定考核等次。
  4、單位派出學習、培訓的工作人員及當年安置的轉退軍人,由所在部門負責考核,一般确定為合格等次。
  5、問題待查和受行政處分的人員。對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,隻進行年度考核,暫不寫評語,不定等次,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再定。經審查,沒有問題的,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;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錯誤事實存在但不給予行政處分的,補定等次時不得确定為“優秀”等次;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,立案審查和受處分期間,參加年度考核,隻寫評語,不确定等次。
  6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年度考核結果不能确定為“優秀”:
  (1)發生過教學事故或行政事故者;
  (2)工作量不滿或實際在崗不滿一年;
  (3)曠工一天以上;
  (4)年度考核量化測評分低于70分。
  7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年度考核直接定為“不合格”:
  (1)全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或超假15天;
  (2)渎職、失職造成重大損失(5000元以上)或人身傷亡事故;
  (3)拒履行崗位職責,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;
  (4)教學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為C級者;
  (5)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的;
  (6)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者。
  六、不參加考核人員
  1、本年度病假超過半年,事假超過三個月,病、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工作人員。
  2、非單位派出、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,超過考核年度半年以上者。
  3、本年度辦理離、退休手續的工作人員,本人提出書面要求,可免去考核,視為合格。
  4、本年度出國探親超過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員。
  七、注意事項
  1、各考核組在初步确定優秀等次時,各類人員的比例應适當。
  2、考核測評工作應實事求是,公正評價,一般打分不得打滿分、零分、全部相同分,否則測評表作廢。
  3、本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不确定等次的人員,當年度不得發放年終獎勵工資及獎金,不得晉升職務及晉升工資。
  4、根據皖人發[1997]83号文件規定,全年病假連續達到三個月,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6天,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2天的,當年均不得發放年終獎勵工資及獎金。
  5、年度考核确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應扣回已領取的年終獎勵工資及獎金。
  6、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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