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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委保密委員會、省國家保密局依法依規查處一批違反保密法律法規案件

發布者:管理員發布時間:2022-06-13浏覽次數:10


    據浙江新聞客戶端6月11日消息,2022年上半年,浙江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、省國家保密局依法依規查處了一批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案件,微信洩密相對比較突出。

    現通報6起典型案例。

    1.節假日用微信轉發涉密文件。


    1月30日,溫州市某銀行工作人員劉某某前往上級部門領取了1份秘密級文件。該行領導林某考慮到春節後馬上要報送材料,便要求劉某某将該涉密文件拍照以微信方式發給她。林某收到文件後,又要求劉某某将涉密文件微信發給同事尤某某。此後,尤某某将該涉密文件圖片通過微信傳至平闆電腦,為向朋友表明自己加班無法赴約聚餐,尤某某将該涉密文件其中一頁發至好友微信群。事後,尤某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,林某、劉某某受到警告處分,該銀行在全市被通報批評。


    2.用微信群傳達學習涉密文件。


    2月16日,紹興市某基層單位工作人員張某為便于傳達學習上級文件,用手機将1份秘密級文件首頁拍照上傳至單位微信工作群。經查,群内成員均未通過其他任何途徑傳播該圖片。事後,張某受到黨内警告處分,并作出書面檢查。


    3.用微信小程序識别存儲涉密文件。


    1月14日,台州市某區工作人員胡某某在整理台賬資料過程中,違規使用“圖片文字識别”微信小程序,對1份秘密級文件進行拍照識别,轉化為電子文檔後在手機上修改存檔。此後,該文件一直存儲在其手機内,未轉發給他人,也未導出到其他設備。事後,胡某某受到誡勉談話,并作深刻檢讨。


    4.用微信處理涉密文件。


    1月1日,麗水市某縣編外工作人員杜某某領取了1份縣委縣政府印發的秘密級文件後,用微信文字識别功能将文件轉化為文字信息,轉發給科長湯某某,湯某某将上述文字信息轉發至單位微信工作群。事後,杜某某、湯某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,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葉某某進行約談提醒。


    5.在微信群裡傳達工作秘密。


    4月13日,省屬某高校從OA辦公系統接收了1份上級下發的文件,文件标注屬于工作秘密。此後,該校高某某、陶某先後通過學校OA辦公系統轉發文件,楊某某收文後,未注意到文件附件中有關保密要求,擅自将文件發至微信工作群進行傳達部署。事後,楊某某、陶某、高某某等分别受到誡勉、責令檢查和談話提醒等處理。


    6.偷拍涉密文件觸碰保密紅線。


    4月8日,浙江某公司工程師楊某某将1份秘密級文件轉發到微信工作群。經查,2021年8月,楊某某到甯波市直某單位參加讨論有關工作方案時,用手機偷拍了會議桌上1份秘密級文件,并将拍攝的文件照片拷貝給同事方某,方某通過微信發給下屬陸某某,由陸某某整理成電子文檔後微信發回給方某,方某再通過微信發給了楊某某。事後,楊某某、方某、陸某某和甯波市直某單位工作人員毛某某分别受到黨内嚴重警告、黨内警告處分和誡勉等處理。


    以上幾起微信洩密典型案例,暴露了浙江省少數機關、單位存在着保密意識薄弱、保密知識缺乏、保密管理松懈等問題,沒有嚴格落實涉密人員包括編外、借調、臨聘人員保密管理要求。

    各級各單位要引以為戒,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,不斷完善保密工作機制,切實加強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條件下的保密管理工作,嚴防發生失洩密案件。

   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醒,國家工作人員及全體公民要安全使用手機等電子通信設備,嚴禁在微信聊天、微信群、朋友圈及其他社交媒體上傳輸、發布涉密敏感信息,嚴禁使用手機應用、微信小程序等對涉密文件信息資料進行拍照、錄音、錄像或者圖文語音識别,确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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